2011年06月04日
【作者】彭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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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小瑜
【內容提要】
本文依據(jù)中世紀西歐《教會法大全》討論當時教會與國家的關系。中世紀的教會法學家和教皇們有一種二元論的政治理論, 認為世俗政權和以教皇為首的教會領導機構應該有各自不同的勢力范圍, 前者負責國家的治理, 后者負責宗教事務。他們以為這一理論有利于教會和國家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為了劃分清楚教會和國家的權威范圍, 教會法學家把教會法界定為獨立的法律體系。在復雜的現(xiàn)實政治中, 對世俗權力和宗教權力做這種區(qū)分是極為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