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4日
【作者】孫笑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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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笑俠
【內容提要】
我國司法制度并沒有建立在與行政制度相區(qū)分的原理基礎上, 把司法權與行政權在執(zhí)行法律、實行專政、綜合治理等方面的共同性加以盲目擴大, 因而看到的是兩者簡單意義上的分工關系, 而沒有從根本上區(qū)分它們的職能特性, 導致司法權至今仍然是嚴重的行
政化。“如果司法權不同立法權和行政權分立, 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 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法治國家需要有獨立、公正的司法制度……